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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通知,国家谈判药品不占药占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70

    据悉,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实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通知要求,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公示价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另外要求,全省各地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实际上,在医药圈,“药占比”是个较受热议的话题。根据定义,药占比是一项地区性指标,在深化医改以来,被作为考核具体医院的刚性指标。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起初,我国提出“药占比”目的是控制日益严重的“以药补医”痼疾和不合理用药问题,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

    多年来,药占比确实在控制我国药品使用方面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医院存在差异性,导致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受干扰,医疗费用上涨的势头强劲,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大,可见药占比考核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

    2017年以来,“药占比”政策受到业内的激烈讨论。

    2018年下半年,有业内权威人士透露,药占比的下降并没有带来医疗费用的下降,2019年或将取消我国坚持了多年的公立医院药占比考核。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强调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业内表示,从长远来看,虽然药占比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通过制度方式改革,例如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总量控制等方式来将药品和耗材等逐步转变为医院成本,并让医院进行管理才是未来长久之计。

    实际上,在国家对“药占比”作出严控后,除了此次发文的陕西,山东、天津、安徽、甘肃、广东、重庆、上海、海南、江西、河北、河南等多地也都有发文明确国家谈判药品单独核算或不纳入药占比。

    业内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药价谈判的背景下,预计会有更多省份落实此项红利,有效保障谈判药品落地,增加更多高质量药品的可及性,同时为今后更多的药价谈判做铺垫。(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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