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安徽制定出台基本用药目录 含1118种药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95

  手上有来自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六七份药物目录,接诊不同的病人,需要采用不同的目录选用药品,这一现象曾让安徽的医生很郁闷。不过,今后这种现象有望改观。近日,安徽制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目前,相关的目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之中。

  此前,除了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安徽省还有补充药物目录,有城镇医保药物目录(分成甲、乙类)、新农合药物目录,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制定各种目录的职能机构都采取措施强推自己的目录,规定非目录上的药品不能报销。这一现象造成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品种数量居高不下,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加重。

  通过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安徽日前出台了符合安徽实际、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下一步,将实行“一个目录、比例控制”的药改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都用同一份基本用药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该省规定,村卫生室必须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得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说,这份目录更贴近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实际情况,既控制了药物使用的种类和范围,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又利于上下医疗机构用药连续,便于双向转诊,有望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降低就医费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