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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药品保供稳价,我国相关部门正强化清单药品保障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76
短缺药品通常定义为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物品种,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和在区域内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物品种。
 
  据了解,当前我国药品短缺品种达409种,其中多是利润较低的普通药品、销量不大的罕见病药品以及影响血液、造血和神经系统的药物。
 
  对于患者而言,药品短缺是一大事,将造成患者的焦虑和压力,一直以来,短缺药品问题都备受患者关注,由于药品短缺原因复杂,涉及政策、市场等多重因素,一旦出现就亟待被多方破解。例如,2021年以来,帕金森常备药息宁(卡左双多巴缓释片)从约50元/盒一路上涨到近1000元/盒,并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供货短缺的情况,这一问题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工信部也对其展开了调研。
 
  为破解药品短缺问题,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也在持续发力。2020年4月,国家卫健委会同11个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国家将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
 
  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以落实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保障为重点,持续推进药品相关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不断提升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行动,强化清单药品保障措施。例如,2021年7月份,贵州省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加强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药品的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强化价格常态化管理,加大对原料药品垄断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分类妥善处理药品价格过快上涨问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引起药品短缺的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省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对于省级无法处置的有关问题,按照部门职责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据悉,近日,四川省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四川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也要求,制定全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通知》明确,按照“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搭车涨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
 
  《通知》还要求,全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的,应当在停产6个月前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停产报告;发生非预期停产的,在3日内报告。开展应急医药储备,尤其是对于用量不确定的急(抢)救药品、涉及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所需的治疗性药品,各地应优先纳入当地应急医药物资储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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