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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补充药品零差率 销售中标价比政府定价减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7  浏览次数:249
    2月18日起,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正式执行。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新目录共计255个品种,523个品规,其中化学药390个,中成药133个。补充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相比降低了50%以上,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药品零差率使老百姓得到很多实惠,这次补充药品是否也实行零差率销售呢?

    省药招办副主任孙萍告诉记者,补充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相比,降低了50%以上,同时补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因而能够明显降低群众医药负担。我省在招标中种种政策设计,很大程度上已经引导药品企业降低了投标价格,但是药价虚高现象仍旧存在,甚至有少数品种借机涨价。

    为控制补充药品的价格总体水平,确保补充药品不高于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货价和社会药房的实际零售价,补充药品招标继续沿袭基本药物的做法,实行刚性的省采购参考价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多生产质优价廉的药品,我省对3元以下的低价品种原则上不进行限价。

    同时,我省印发了《补充药品临床使用指南》,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补充药品符合我省疾病谱

    补充药品品种为什么太少?为什么有些常用药不在补充药品目录?孙萍解释,补充药品不是越多越好,既要与我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也要符合我省疾病谱的特点,应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需求。

    少数基层医疗机构的常用药,没有列入补充药品招标目录,原因有以下几种:没有列入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或者也没有列入我省新农合药品目录;虽是常用药,但不是首选用药、合理用药;没有得到参与遴选的基层专家的多数认可。

    “问题”药品一票否决

    价格虽然降下来了,但药品的质量如何保证?孙萍表示,质量是药品的生命,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一贯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从标前、标后两个方面严把药品质量关,我省采用"双信封"招标模式,只有技术标评审入围的药品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的质量。

    对于质量公告存在问题的药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中标资格。据统计,48.9%的中标药品是我国排名前100位大型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同时,药监部门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中标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中标药品,建立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清除出场。(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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