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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新趋势:药价从疯狂挣扎走向顺势前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153

   这轮暴跌不是灾难的开始,而是幸福来临的前沿。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涉及药品集采的有关政策似狂风暴雨。"越发清晰的顶层设计、暴风骤雨般的政策、灵魂深处的砍价、直指要害的措施、迷茫而倔强的行业",而2020年,药品集采,已经走向真正成熟的一年。药价,也将从原有的困惑、挣扎、反抗、搏弈真正过渡到妥协、应合、顺从、接受的阶段。


   一、关于集采的未来方向


   回头再看,2019年,是药品集中采购步入过渡期的一年,这一年,由卫健委组织开展的药品采购将继续分化到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采购单元,传统意义上的省级药品采购将处于执行收尾阶段。而医保局在落实推进4+7带量采购以及抗癌药联合采购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方面对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有关方面也顺势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各地市和相关部门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落实七方面24项重点任务)、《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而2020年3月5日,一则堪称最高规格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正式下发。


   三份文件,从至少未来五年,为药品集采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全方位的定调、校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业内普遍分析,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将在200-300个左右,用三至四年左右。目前来看,时间点其实也基本上比较明确,从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紧密衔接的角度来看,2025年,很有可能将是药品招标采购第一阶段完成的成熟时间点。2025年之前,国家带量采购预计将基本上完成阶段性任务,地方带量采购预计将至少开展两轮左右的价格调整。


   二、关于集采的政策制定


   如果说,上面三份文件是从大方向对集采进行了方向定准,那么,2020年2月至今,一连四份文件,先后从具体政策落实的角度,对药品集采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规范、约束。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2020年3月18日"流出。


   --2020年4月上旬,《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


   --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要点》的函--发文时间2020年4月10日"流传。


   -- "关于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文时间2020年4月13日,"流出。


   上述政策综述分析后,笔者认为:


   A:第三轮国家带量采购


   结合相关文件表述,新一轮国家带量采购不会停止,只要是0+3以及1+2符合采购范围的,均会应收尽收,应采尽采。这一点,希望相关企业不要再有幻想,优化经营策略,扎扎实实把成本合理控制住,把规模全力放大才是正途。


   B:关于地方集采协同


   有关文件提出,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功能定位与未来发展方向,为构建全国统一的集采体系和管理平台奠定基础。笔者分析认为,医药市场本身应该是一个动态的、优化的、持续的进入进出市场,而不应该是一个闭环式以及固态式的发展环境。有关部门估计也是充分了解到这一点,通过前期的调研、摸底后,后期要逐渐优化、完善相关制度。真正把优化服务、提高平台运营质量做为重点来抓。


   C:关于定点专项招标


   今年既是一个基药调整的小年,也是一个地方带量采购开展落地的大年,从完成阶段性任务来说,如果地方要开展集采,大概率大范围全品种的开展带量采购的可能性并不会很大。最大的可能性是联动大范围全品种价格,然后在此拥有一定限定价格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相关品种开展团购或专项采购,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销售金额排序位居前列的非过评品种。比如刚刚结束的福建带量采购,以及马上开始的山西省组团带量采购\江苏省阳光采购,以及马上推出的陕西省、江西省、海南省、山东省(日照等地级市已经率先开始)带量采购,如果进入这个范围,那么被定点要求降幅的概率将大幅增加。


   D:关于医保支付标准


   结合有关政策来看,今后不仅仅是招标难,进入医保目录也将十分具有难度:有多家品种的,如果过评速度快且符合3家及以上,那么国家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来谈,业内流传今年将启动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如果过评不到3家,其实这项工作预计是参考国家药品谈判的方法,由国家再次组织开展药品谈判确定支付标准。虽然,目前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相关政策并未实质性出台,但相关配套政策正逐渐从"抗癌药降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项采购谈判"的角度切入,眼前,新版医保目录的准入已经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工作"前置",从这个角度来说,提前充分撬动医保支付标准的杠杆,今后会把带量采购工作重担分担、转移一些,也避免了一些政策真空地带的形成。


   E、关于诚信机制的建立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再结合药品采购领域"京津冀价格联动"、"沪深GPO价格互采"等现状,可以看到,价格的有效衔接与对比已经成为了事实。这种价格信用的"互动机制",将不断提高各地价格真实信息与信用信息应用的"含金量"。但4月13日的文件,再一次从信用评价的角度对药品价格和招采的环节进行了约束。医药企业一旦有招标弄虚作价、价格垄断、低价扰乱市场、商业贿赂等行为,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治。这些标准的建立,意味着药企在招采及营销过程中,需更加严格审视及规范自身行为,否则列入失信,将有可能失去招采资格。


   四方面感受:


   一、经历了4+7、联采扩围之后,医药人已经从原来的惊恐、失落、紧张、焦虑逐渐淡定了许多,变得更加从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这份文件,正成为越来越多试点地方行动的指南针。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切入,深挖,从而找出深化医改的整体药方。继而上升到老百姓幸福感的高度。既然新形势决定了新常态,就不能逆势而行,政策改变不了,只能改变自己。


   二、药品集中采购,之前很多探索,现在靶向性越来越强。包括之前的江苏和今天的株洲,松开采购目录的口子,应采尽采。在此基础上,对用量大、金额高的品种再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参考福建及国采,对企业来说,很难很难:医联体、县共体的胃口已被吊起),其它品种,锁定限价,敲定降幅,实质议价,防止用药短缺,带量采购未中标的品种再给一条活路,但量、价均受限。这类品种属于刚刚虎口脱险(没进入带量采购目录),马上落入狼群(众多医院用量杀价)


   三、各省集采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各省在带量采购开展实施的背景和想法各有千秋。有的想出成绩,有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有的是尝试从一个角度切入,有的是为了解决存量问题。而对于已经过评的仿制药,死抗硬顶不是上策,扩大市场覆盖面抢占营销高地才是明智之举。而同治疗领域过评无望的仿制药,将逐渐接受市场被蚕食的局面。面临政策正确、道德选择、用药习惯,临床一线的一支笔将不会给这些仿制药多少机会。这再次提醒生产经营企业,每年下的任务指标一定要理性,不能为了增长而失去了可持续性。一不留神就进入带量采购目录面临大幅降价,一不小心就被重点监控封顶停止用药,一不看天就被约去谈医保支付价格,一不看地就很容易成了医院暗扣明扣的对象。过度营销过度使用极度增长极度宣传的产品有可能将被率先入局再出局。


   四、对企业来说,2020年乃至未来五年的带量采购,不仅仅考验的是一个价格决策能力,更考验的是一个企业战略决策能力,即: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认知能力+企业对仿制药一致性发展方向决策能力+产品筛选决策能力。以往的粗放式价格决策体系必须以市场先导为抓手,国家及地方开展带量采购,对企业来说,也要树立一个带量投标的意识:市场有多少存量,未来有多少增量,才是决定一个市场做与不做、投标与否的衡量因素,过往的那种有枣没枣抡三杆子的行为在新形势下无异于"投机性自杀",至于代理商管它价格高低先投了再说的种种恶习,更是不可取、不能取。


   新形势下的药品带量采购,用赵本山的话说,你大妈已经不是你大妈了,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不要再怀疑政府降价保民生的决心,对生产经营企业来说,顺势而为只是第一步,应势而变、有魂有变、有策才变才是正途。(CPhI制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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