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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企被罚3亿反垄断案细节首次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226
  医药网4月20日讯 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家药企垄断致相关原料药价3年涨了54倍,被处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市监沙龙注意到,当天总局除了公告对三家药企垄断行为的处罚决定,同时还公告了总局针对该案中的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共计253万。在这起案件中,除了没收违法所得破亿创下国内反垄断史的纪录,对两家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的违法行为也处以了顶格处罚。     致原料药价最高上涨54倍  三家药企被罚3.255亿元     2019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有医药经销企业垄断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造成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于2019年5月,正式依法立案,对上述3家企业开展调查。     调查过程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云惠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公司)提出,公司独立注册、没有关联关系,虽业务上互有往来,但符合市场规则,是国内药品经销企业通行的销售模式。但证据显示,三家公司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了垄断行为。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三家公司通过包销、大量购买或者要求生产企业不对外销售等方式,控制了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     经查,2015年8-12月、2016年、2017年当事人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分别为94%、91%、87%。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的市场价格为40元/公斤左右。但当事企业以明显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后,2017年价格上涨了19倍至54.6倍。     据介绍,该案调查历时6个多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执法力量对10省(区、市)的30多家上游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生产企业和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取证,证据表明,康惠公司、普云惠公司和太阳神公司滥用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患者利益。     据悉,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本案当事人从重作出处罚:     对康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89亿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计1.438亿元;合计2.527亿元。     对普云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9%的罚款,计4830万元;合计5435万元。     对太阳神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7%的罚款,计1240万元;合计1845万元。     总局14日同发两公告     两家药企及相关人员暴力阻挠执法被罚253万元     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发布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16个处罚主体罚款总额253万元,其中,对两家公司各处罚100万元,两家法定代表人各处罚10万元。     市监沙龙注意到,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条款,本次总局对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处罚也属顶格处罚。     调查中当众撕毁证据材料  普云惠公司罚款1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于2019年5月23日对当事人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原料药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调查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强硬拒绝提供采购、销售葡萄糖酸钙等原料药的票证、单据、记录、会计账簿等资料,阻挠执法人员查阅公司电子数据、文件资料,拒绝在《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多次表示“不同意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不同意提取证据材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业务部人员通过微信告知相关人员拔除U盘并隐匿。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将打印出的记录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当众撕毁,执法人员警告其行为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然继续销毁证据材料。调查询问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谎称公司2017年底的采购合同以及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均因发生交通事故丢失,后经核实,上述资料被转移而未丢失。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     执法中暴力抢夺证据材料  康惠公司罚款1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依法 于2019年5月23日对当事人康惠公司涉嫌实施原料药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拖延,不配合调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谎称有关资料被水淹拒绝提供。同时,切断公司办公系统网络,删除电脑文件资料,导致无法登录办公电脑,执法人员无法查阅相关资料。     下午16时许,执法人员进入当事人资料室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了大量关键证据材料(包括购销合同、财务单、发货记录单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立即组织、指挥30余名公司员工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抢夺证据材料,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有关证据材料强行隐匿、转移。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相关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阻挠,造成部分执法人员受伤,严重阻碍了调查工作。为逃避法律制裁,当事人将存储现场录像资料的硬盘拆除。同时,当事人组织身份不明人员20人左右,围堵执法人员所在会议室,并在楼下示威,威胁执法人员。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蔑视国家法律权威,暴力抗拒执法调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万元。     组织人员暴力阻挠执法  康惠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法过程中,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洲故意拖延,不配合调查,并谎称相关资料被水淹而拒绝提供,并指使公司相关人员切断办公系统网络,删除电脑文件资料,导致无法登录办公电脑,执法人员无法查阅相关资料。     在执法现场,当事人还“组织、指挥公司员工及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抢夺证据材料,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将有关证据材料强行隐匿、转移。”在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当事人指挥相关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暴力阻挠,造成部分执法人员受伤,严重阻碍了调查工作。同时,当事人组织身份不明人员20人左右,围堵执法人员所在会议室,并在楼下示威,威胁执法人员。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组织人员暴力阻挠执法  普云惠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过程中,普云惠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国华强硬拒绝提供采购、销售葡萄糖酸钙等原料药的票证、单据、记录、会计账簿等资料,阻挠执法人员查阅公司电子数据、文件资料,拒绝在《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多次表示“不同意执法人员开展调查”“不同意提取证据材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将执法人员打印出的记录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当众撕毁,在执法人员警告其行为构成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继续销毁证据材料。调查询问时,当事人谎称公司2017年底以前的采购合同以及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均因发生交通事故丢失,后经核实,上述资料被转移而未丢失。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拟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关键词: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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