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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疗机构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将被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7  浏览次数:52

       10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海南省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工作,以杜绝网下采购,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阳光透明。

       通知要求,11月1日起,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必须通过海南省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备案采购,在备案采购药品未在平台挂网交易前,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

       通知还明确,对以独家生产、短缺药品、医院急抢救或临床必需之由规避海南网上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约谈警告及限期整改无效的列入不良信用体系交易记录,暂停该企业所有药品在海南的交易,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关键词: 采购 ,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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