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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试点按病种"打包"收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6  浏览次数:258

    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决定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就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也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物价局、卫生厅公布的《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中了解到,试点初期浙江省按病种收费主要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等三个病种为全省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公布的全省试点病种的指导标准:自然临产阴道分娩(主操作:单胎顺产接生)收费为:二甲医院30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25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2200元/次;计划性剖宫产(主操作: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收费为:二甲医院5500元/次,其他二级医院4700元/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院4000元/次;老年性白内障(主操作: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吸摘除术+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收费为4000元/次,收费标准中已含人工晶状体费用800元。

  据了解,这样的指导收费标准包含了患者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手术、诊疗、麻醉、检验、检查、住院床位、护理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扩大试点病种,在国家公布临床路径的104个病种内遴选若干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但是在制定按病种收费标准时,要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劳务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按照“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内容、合理成本、实际收费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须确保实际费用水平得到控制和降低。 (经济参考报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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