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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专注医疗检验营销 应收账款滚雪球占一半营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9  浏览次数:57
  医药网10月18日讯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塞力斯”)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上交所启动上市申购。塞力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274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27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股票代码为603716,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塞力斯计划募集资金4.02亿元,用于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等4个项目。     招股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塞力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4.45亿元、5.3亿元,净利润4906.44万元、5651.81万元、6145.93万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37.16%、36.76%和35.35%。     据大众证券报报道,公司应收账款在持续增长。最新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5年,塞力斯医疗应收账款分别为2.55亿元、2.9亿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39%和54.83%,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塞力斯的商业营销模式有两类:一是当国内外诊断试剂厂家的一级代理商;二是从事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有业内人士指出,塞力斯第二类经营模式其实就是变相的“融资租赁”模式。随着医院领导的变更,这种合作形式有随时被叫停的风险。最关键的是政策风险,塞力斯这一模式在打政策擦边球。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5年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3.8亿元、4.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03%和87.87%,占比进一步扩大。     此外,据中金在线报道,西门子是塞力斯目前最重要的供应商。虽然公司对西门子的采购占比有所降低,但其采购金额却有增无减,且占比仍维持在一半以上。塞力斯坦言,公司主要体外诊断产品的采购对西门子的产品存在一定的依赖。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医疗器械企业拟上交所上市     据招股书显示,塞力斯专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以及自主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从事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即公司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业务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公司向医疗机构提供体外诊断仪器供其使用,医疗机构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同时,公司向其提供物流配送、培训及技术支持、工程维护、采购管理、信息化软件功能拓展、医学实验室建设布局优化、ISO15189 认证支持和体外诊断新技术学术交流推广等多方面服务,提升医疗机构检验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财务数据方面,2013年至2015年,塞力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4.45亿元、5.3亿元,净利润4906.44万元、5651.81万元、6145.93万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37.16%、36.76%和35.35%。     本次发行前,塞力斯控股股东为天津瑞美,持有公司61.4686%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温伟。本次发行前,温伟通过天津瑞美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表决权61.4686%。若本次发行全部为向社会公众股东发行1274万股股份后,无老股转让,天津瑞美仍持有公司46.10%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塞力斯本次拟在上交所上市,计划募集资金4.02亿元,分别用于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无条件转让供应权遭问询     2016年5月20日,证监会公布了塞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与上海华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上海华臣将其在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所有设备配套试剂、耗材的供应权无条件转让给发行人,报告期内,上海华臣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杨浦市东医院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1)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向上海华臣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上海华臣将配套试剂耗材供应权无条件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保荐机构结合双方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核查说明相应试剂耗材价格的确定依据、调整机制,双方约定的价款及报酬的形式、金额,有无其他利益安排。     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与服务业务主要为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长期合同,由医疗机构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和耗材。请补充披露:(1)发行人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与体外诊断产品销售业务中试剂及耗材销售的品种、定价是否一致;(2)发行人医疗机构客户进行相关设备、器械及耗材采购所需要履行的招投标流程;(3)结合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补充披露试剂及耗材的定价依据与调整机制,是否存在指导价格,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指导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体外诊断产品销售业务中,除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外,还存在销售给分销商、经销商的情形。请进一步披露发行人分销、经销模式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应销售收入及占比,分销商、经销商家数,前五大分销商、经销商情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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