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桂林三金监事买卖自家股票半年违规5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84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频繁操作自家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案例并不新鲜,但像桂林三金的监事阳忠阳这样,在半年内五次买卖自家股票,且次次违规的案例还真难得一见。

    监事炒股忙每次都违规

    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阳忠阳在去年9月30日以15.59元卖出1800股桂林三金,而桂林三金去年三季报的披露日为10月2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显然,阳忠阳的减持时间距离定期报告披露日不足30日,违规无疑。

  随着桂林三金股价逐渐走低,阳忠阳在去年10月29日以15.1元/股的价格重新买入5000股桂林三金,此时距其上次减持仅时隔一个月。其在去年11月1日和11月22日又以14.65元/股和14.45元/股的价格各买入1000股补仓。时至今年3月28日,阳忠阳在17.31元的价位将2万股桂林三金抛出。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

  根据该规定,阳忠阳上述四次买卖行为均构成短线交易。但至今桂林三金没有就此事的发布过任何公告,更谈不上收回其所得收益。

  犯错不止一人公司监管缺位

  深交所规定,在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二个交易日内,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当次股份变动的交易日期,方式、数量、均价等信息。

  离奇的是,桂林三金2013年年报显示,阳忠阳去年全年减持了38.71万股,而深交所官网上的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中,并没有显示阳忠阳2013年的任何买卖行为,仅在短线交易情况中显示了前述5笔交易。这意味着,桂林三金没有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阳忠阳的股份变动情况。

  事实上,除了阳忠阳这几次违规行为,桂林三金时任董秘韦葵葵在去年10月24日减持1股,而公司于当日晚间才披露三季报,犯了与阳忠阳一样的错误。

  再来找找深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应该知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而且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秘,后者应当核查公司信批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果买卖行为可能违规,董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风险。

  在如此明确的要求下,不仅当事人没有按规办事,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规,且时任桂林三金董秘韦葵葵也未能尽职把关,甚至带头违规。

  去年末桂林三金董事会换届,韦葵葵已经卸任董秘一职,接任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邹节明的长子邹洵。(全景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