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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8  浏览次数:59

3月26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细化社会资本办医流程,促进社会办医项目决策落地。《指南》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和村除外)设置诊所的人,应取得医师以上职称,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据介绍,2010年至2012年,北京市民营医院数量增长68个,编制床位数增长37.3%,卫生人员增长38.4%。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批准设置医疗机构206家,其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占79%。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为: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各级各类专科医院、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报市商务委备案。

  《指南》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建立专家现场审查制度。此外,《指南》还公布了10余项社会办医举办基本流程。

  《指南》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每万户家庭中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数量超过200户,这些家庭平均可投资资产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可投资资产总额超过5.6万亿元人民币。根据全国地域排列,北京富裕人士最多,千万资产者达到18.4万人,亿万资产者达到1.07万人。高端医疗将成为所有高净值客户的刚性需求。

  《指南》提出,这些高净值客户注重服务质量与私密性,对价格不敏感,或是享有高端医疗保险,能够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这意味着高端医疗在北京更具社会资本办医的市场。

 

 
关键词: 北京市 ,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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