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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出台新规 规范涉企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9  浏览次数: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聚焦“减频次、强精准、提效能”,推出多项工作举措,通过分类管理、科技赋能、协同监管“三管齐下”,有力推动药品监管向服务型监管、预防型监管和数智化治理转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更精准。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高、中、低”三级动态监管,高风险企业每半年必查现场,强化非现场辅助监管;中风险企业每年一次“现场+非现场”组合检查;低风险企业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清单,减少现场检查干扰,体现包容审慎理念。     升级智慧监管赋能,透明高效“码上查”。依托“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整合企业信息构建“一企一档”,通过AI技术实现风险智能研判。非现场检查优先应用于低风险企业,以数据核查替代实地检查,降低对企业经营影响。推行“亮码检查”机制,执法人员需提前在线登记任务,生成唯一“检查码”。企业扫码即可核验检查内容、人员资质,并在线反馈评价,确保检查全程可追溯。     推行三跨协同监管,“综合查一次”减负担。按照“应协同尽协同”“应合并尽合并”的原则,推动开展跨类别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同一企业多部门检查任务实行“合并实施、结果互认”,明确检查结果1个月内复用,避免重复检查。推行药品领域“一业一册”“一业一查”制度,制定联合检查清单,最大限度压缩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效率。特别编制《行政检查通知书》《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范本,指导各级药监部门规范涉企检查行为。     健全强化监督保障,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未持证检查、逐利执法等行为,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建立检查效能评估机制,将检查执行情况、企业满意度、问题发现率等纳入质量评估,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关键词: 涉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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