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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保局发文取消耗材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8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12月16日讯      又一省取消耗材加成     近日,山西省医保局公布《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据了解,之前政策规定,患者就医时,对部分可另收取费用的医用消耗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公立医疗机构按购进价格的不同,可按5%和10%的比例,或定额收取加成费用。     根据《通知》,从明年开始,山西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院管理、部门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步实施,逐步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同时还将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2020版)。     全国耗材零加成,即将完成     今年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9个省市正在取消耗材加成,包括山西、山东、湖北、浙江、北京、福建、安徽、天津、北京、宁夏、贵州、湖北、广东、江西、江苏、广西、湖南、辽宁、四川等。     近期湖北省医保局也透露,从11月30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时提升一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并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山东省多地也不断发文,落地耗材零加成,如12月10日济南市医保局发布《今起济南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12月10日起,济南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用耗材“0”加成,所有医用耗材医院均需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     同时济南市也同步调整了514项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将降低,对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手术、病理、中医等项目也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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