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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次数:95
  医药网12月29日讯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28日发布消息称,29日起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7月15日,广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时取消实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成“以药补医”政策,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各公立医院总体运行平稳,监测数据显示,纳入医改监测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药占比同比分别下降4.20个百分点和5.62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降低14.65%,药占比从2016年的41.62%转变为33.86%,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广州市决定广州地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18年12月29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调价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通过腾空间,调结构,实行价格平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本次调整对具有普遍性的、影响面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维持不变;而部分难度较高、影响面较小的手术收费则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门诊诊查费保持不变,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仍为10元,急诊诊查费为21元。     这一轮调整后,广州市医保政策将及时衔接,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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