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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中药注射剂“儿童禁用” 国家药监局将重启注射剂再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70

       近一个月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动作不断,对多款注射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等项进行了修订。

       记者梳理发现,5月底至今,共有6款注射剂被国家药监局点名,要求有关生产企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在一定时限内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这6款注射剂分别为清开灵注射剂、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天麻素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和柴胡注射液。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被从中成药目录调至西药目录的天麻素注射剂外,其他五款全部为中药注射剂。

       其中,说明书中“禁忌”项的变化最值得关注。清开灵注射剂、丹参注射剂被要求增加“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双黄连注射剂被要求增加“4周岁及以下儿童、孕妇禁用”,而柴胡注射液则要求“儿童禁用”。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主任医师蒋健告诉记者,修订说明书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尤其是针对儿童这一特殊人群。而目前启动的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企业是主体,应调动企业积极性进行再评价工作,保证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个月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国家药监局得以单独组建。近期监管部门对注射剂的一系列行动,正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体现。

       7月6日,在于北京召开的全国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药监局局长焦红在部署2018年下半年工作时提到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聚焦几类高风险产品,注射剂为其中之一,与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被一同提及。

       注射剂有何特殊之处?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系主任、教授史录文告诉记者,从用药角度来讲,能口服就不要注射,能注射就不要静脉滴注。口服药物经过胃肠道系统的消化吸收后,方可进入人体内部流通;而注射剂经注射后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对其安全性要求应更高。

       记者了解到,注射剂在临床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超剂量、超适应症、超适用人群用药,不合理长期用药,用药方法不当,如静脉给药浓度过高、滴速过快,未注意配伍禁忌,将存在配伍禁忌的药物混合配伍或使用同一输液器连续滴注,联合用药不当等。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的《2017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注射给药占整体报告的64.7%,严重报告中涉及注射给药途径的占77.6%。而不管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还是中药,2017年不良反应/事件中,注射剂均占据一半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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