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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红外乳腺检查仪等3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103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红外乳腺检查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2.医用臭氧妇科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3.骨组织手术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5日

2017年第146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46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46号通告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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