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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放首批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40
2015年11月18日,在新启用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厂、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首批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为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近两年来北京市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的实践经验,北京市局发布《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主要变化体现为“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即取消前置审批材料核查、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取消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四调整”即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整合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许可程序和证书样式;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调整现场核查内容,获证企业在许可食品类别范围内增加新的食品品种明细以及变更、延续许可时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等情形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调整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先后顺序,由原“先证后照”调整为“先照后证”。“四加强”即加强证后监督检查、加强核查员队伍管理、加强了许可档案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增加了企业外设仓库等企业生产信息和日常食药监督管理人员信息,同时新添了二维玛,实现了许可证书信息的在线识别。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也随之进行了变化,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食品“QS”标志也已取消。北京市局鼓励北京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将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更换为新版证书,并将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中明细表的备注栏内标注企业原有效的QS编号,同时为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减少企业损失,国家给予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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