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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7  浏览次数:310
    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和服务能力。

    该省提出,从2011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突出中医院特色建设,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建成一批名科,每所市级及以上中医院建成3个~5个特色优势专科,县级中医院建成1个~2个特色优势专科。5年内,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2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0个、乡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10个。

    该省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5年内,为基层招聘200名中医执业医师,培养500名中医药定向生。为每个县中医院培养3名~5名临床技术骨干,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名~2名临床技术实用人才。

    该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各级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职工、居民医保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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