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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面实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7  浏览次数:263
    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近日下发《关于在医疗机构实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的通知》,要求该市提供住院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该市规定,出院患者回访必须在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内完成。回访方式以电话回访为主,辅以家庭走访、信件回访、短信回访、电子邮件回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对住院期间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检查用药、医院环境、医疗收费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和改进意见、建议等,还要了解患者出院后的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锻炼和心理状态等情况,进行必要的沟通和指导。

    为有效落实出院患者回访制度,沈阳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回访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和办公条件;强化回访工作人员培训,要做到热情、礼貌,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预约专家、回院复查等方法,对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7天内给予回复;回访部门要认真记录患者反馈的信息,建立回访档案,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情况,根据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对责任科室或个人给予处理,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将出院患者回访工作作为今年临床质控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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