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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79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8项高端医疗设备和两项医药成套设备被列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2020年7月,五部门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列出的8项高端医疗装备包括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扫描系统、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血液透析机、超导磁体、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小型集成化质子治疗系统;两项医药成套设备包括灌装设备、冻干机。     此外,超导磁共振医学成像系统、一体化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装备、多排螺旋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系统、数字X射线诊断系统、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图像引导加速器放疗系统、移动数字化X射线机已被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迅速,部分产品已实现国产替代。国家缩小对进口医疗器械减免税范围,将有利于国产医疗器械发挥价格优势,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助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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