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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划定了!分院、医联体/医共体、中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1  浏览次数:57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医改工作的焦点,而围绕公立医院建设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发布。     大型公立医院一直是我国公立医院的龙头,这也意味着未来与住院相关的药品、耗材和器械的竞争重点仍在大型公立医院,因此,药企也应持续关注这个“主战场“:     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     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     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指出:     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区域协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而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的五个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区域统筹规划原则、科学布局原则、协同创新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指导原则明确,2025年全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     要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     同时,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每省(区、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     指导原则指出,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数量需合理设置:     在省级区域,每1000万至1500万人口规划设置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地广人稀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并根据医疗服务实际需要设置职业病和口腔医院。     在地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至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少数民族医医院。     规划明确,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张至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地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至15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省办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500张至3000张左右为宜。     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可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床位规模。在设置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引导三级综合医院提高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合理配置临床科室资源。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     此外,指导原则首次明确了公立医院“分院区”的概念。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到2025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2020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关键词: 医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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