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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大病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93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 

  据悉,山东省一直属于艾滋病低流行区,但近年来发现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意见》要求,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扩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覆盖面。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 

  《意见》规定,为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将逐步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保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将根据合并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病人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进行救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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