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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卫生院“七统一”卫生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121
    全县乡村医生由卫生院统一招聘,村医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由卫生院购买,卫生室医疗纠纷由乡镇卫生院与卫生室共同承担。11月7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启动了全县卫生院对卫生室实行“七统一、一共同”管理模式。

    据陵水县政府发布的《陵水黎族自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七统一”是: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一共同”是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据海南省陵水县政府杨文平县长介绍,陵水县政府非常重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陵水县黎安镇试点取得成功,最大的亮点是村医生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工资待遇与卫生院人员保持一致。为推进这项改革,陵水县政府将出资为每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并达到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分离。为使卫生室更加放心服务基层,陵水县要求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对陵水县的这项改革,海南省卫生厅杨俊副厅长认为,长期以来,卫生室及村医的身份界定非常模糊,而陵水县的这项改革则比较清晰反映了对村医及卫生室的界定,在不占用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了村医由“社会人”向“公家人”身份的改变。从省里要求的“五统一”到陵水县的“七统一”,陵水县进行了体制突破,在政府向卫生室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更多地体现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模式。这种积极的变化,有利于村医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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