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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或将两年一调整,30个品种将纳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8月23日讯 继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启动、基药目录调整屡传消息后,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也即将迎来调整,此前第一批目录共纳入20个品种,调整后或将达到30个品种。     近日,业界流出一份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征求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意味着新版重点监控目录即将出台。     2019年7月1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正式发布,20个品种纳入。     国家卫健委表示,制定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医疗行为,提高这些药物在临床的合理用药水平。对于目录中的药品,要求在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的情况下按规定疗程、剂量合理使用。     各省市已公布超200个重点监控药品,这些品种或已被锁定     目前,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各地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国家版第一批20个品种外,省级、市级、甚至医疗机构都对某些品种进行重点监控,涉及化学药、生物药及中成药等200多个药品。     不出意外的话,新增加的重点监控药品,将在此范围内层层上报最终产生目录,这些品种或已被锁定!有意思的是,其中一些品种已经进入了当地的带量采购。     如下图所示:限于篇幅未截图全部省市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     应纳入临床不合理较多、金额偏高、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药和生物药     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当是临床使用不合理问题较多、使用金额明显偏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重点包括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目录的调整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推荐、动态调整”的原则,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     目录更新调整的时间原则上不短于2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一般为30个。     国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药事会)为科学调整目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承担各地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目录调整共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汇总、公布结果4个阶段      (一)启动调整。国家卫健委发布目录调整通知,明确时间安排、需提交的材料、工作要求等。      (二)地方遴选推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临床不规范使用现状、使用金额等综合因素,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推荐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推荐程度最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上报省级卫健委。     省级卫健委对各医院推荐的30个品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即排名第1位的品种赋值为30分,排名第2位的品种赋值为29分,以此规律递减,排名第30位的品种     赋值为1分。省级卫健委以药品通用名为基础,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报送的全部品种赋值进行加和,得出每个品种的推荐总分值,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将前3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三)专家汇总。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委托国家药事会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采取与各省级卫健委相同的计算方法,对药品品种赋值加和后,计算得出排名前30的品种。      (四)公布结果。国家卫健委公布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提出管理要求。     省级目录应及时增加国家目录品种,调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应继续监控至少1年     各省应参照国家目录调整程序,形成省级目录,并与国家目录比对,不含国家目录药品的,应及时将其增加至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最终形成的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应及时公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对于调整出原目录的药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继续监控至少满1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量、使用金额等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持续提高。
 
关键词: 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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