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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境外医师短期行医地市核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179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将“外籍医师来华短暂行医核准”、“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今后,医疗机构聘用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的短期执业申请,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批与监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该省还取消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4项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卫生厅要求,之前已受理的未办结事项,要主动告知申请人并根据其要求办结或终止审批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切实履行后续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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