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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要实行诊所备案制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次数:58

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诊所命名规则、发证规则、连锁诊所的审批条件等事项有了初步规定。


又一个省份要开始诊所备案制了!


5月19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诊所命名规则、发证规则、连锁诊所的审批条件等事项有了初步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域内诊所的备案工作。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主经营诊所所在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备案工作。各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诊所(含连锁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诊所的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各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信息报送和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监管。


对出现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有关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诊所备案制从10个试点城市逐步到全国


据了解,2019年5月,卫健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医保局联合印发《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2019年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又公布了《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此后,10个试点城市相继响应政策,下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而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指出,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2020年9月,非国家试点城市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诊所新政正在全面铺开。


2021年3月,河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


诊所备案是医改里程碑事件


据《看医界》了解,诊所备案制的出台,一度被业界寄予厚望。2019年《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后,国内知名的卫生政策专家、上海创奇健康产业研究院创始人蔡江南教授感到颇为兴奋,他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大好消息,这是推动我国医改的重要举措!”


著名血管外科专家、张强医生集团创始人张强医生则对《看医界》表示,“这个政策应该是中国医疗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他认为,这将会改变中国基层医疗质量差、服务能力低的状况,医疗格局的重新洗牌,需要正规军出来,这是非常好的一个信号。


知名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则认为,根据国家的通知及要求,未来我国诊所的政策发展将会呈现以下12大趋势: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尽管不是“新”政策,但进一步重申仍然很有意义。


2.执业医师准入标准会提高,这是保障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诊所的基础。


3.不再提出面积、科室设置和布局要求,以能够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为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4.允许更多的医技辅助检查采取协作方式实现,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与节约、有利于第三方机构发展,也有利于诊所轻装上阵,做到更有效发挥诊所专门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核心要义。


5.明确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求,为实现有效即时监管和医疗保险服务奠定了基础。


6.取消注册资金的要求是社会办医的大趋势。


7.允许医生兼职开办诊所的政策也许会冲破体制屏障,但这个政策具体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兼职开办诊所必须通过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同意,保证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


8.明确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诊所的主业。一方面可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高签约居民获得感,也为诊所发展提供新的大好机遇。


9.允许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可以加速大医院医生走出来,走进诊所,为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开辟了新通道。


10、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无疑会加速诊所连锁化、集团化。国家的政策其实一直在向这个方向走,这方面前景广阔,大有作为。


11.提高开办诊所医生资格准入标准,但对中医诊所网开一面,可能会出现中医诊所井喷的局面。


12、将诊所纳入医保是“好”事也是“坏”事。有了医保会更有吸引力,这是利好,但更要接受医保的严厉管制(包括用药、价格、服务项目、报销等),防止掉进“骗保”陷阱。(看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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