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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100

       5月12日,公安部网站讯,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一、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

       R3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R5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

       X代表N或C。

       Y代表N或CH。

       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 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氟胺酮等18种物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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