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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被列入海口市门诊医保病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127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每月定额标准为300元。同时,提高三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

    据介绍,一、二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不变,仍为90%和75%,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5%提高至70%。

    通知还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规定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由原来的5%提高10%。提高后支付比例达到或超过100%的,按100%比例支付。(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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