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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健全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70
  医药网4月26日讯 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务院常务会此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目前文件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医保局将通过3年的时间来完成这项制度转轨。     改革的主要政策安排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些费用原来基本是靠个人账户解决。二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部分门特、慢病、大病的相关治疗,在门诊看,但是按住院的政策管理。三是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相应的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这样的保障定点范围。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他们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关键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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