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新疆规范企业质量检验及物料商审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143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及物料供应商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落实“批批检”要求,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机构与人员、检测设施及环境、检验及记录、委托检验、物料供应商审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在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权力,强调了供应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了检验工作的规程、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及成品放行条件,并对企业需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同时,根据自治区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不能全检需委托检验,企业执行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内容不统一、审计项目不全、不会审计,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检验能力弱等问题,明确了相关要求。(中国医药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