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及物料供应商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落实“批批检”要求,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办法》对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机构与人员、检测设施及环境、检验及记录、委托检验、物料供应商审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在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权力,强调了供应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规范了检验工作的规程、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记录及成品放行条件,并对企业需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同时,根据自治区目前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不能全检需委托检验,企业执行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内容不统一、审计项目不全、不会审计,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检验能力弱等问题,明确了相关要求。(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