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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退出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85
  医药网9月8日讯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在以上两个文件的要求下,浙江省或有700多种药退出医保。     按国家医保局规定,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以及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8类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浙江省医保局的方案明确,建立产品退出机制。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据了解,上述不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包括一些家庭常用药。目前浙江省医保药品已经进入调整阶段,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都要根据政策的最新要求给药品重新打标签。     政策具体落地的情况如何,目前还未有最新消息,上文提到的700多种药是否在这轮调整过程后就不再报销,仍待进一步考究。     千余药品退出医保?     最近网上有传言称:“千余种药品退出医保” “9月份起家庭常用药基本上都不进医保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其实是要求“乙类OTC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但在正式文件中这部分内容是改成了“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     所以,其实在9月1日正式在还行的这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原医保目录中的OTC药品暂时安全了,并不需要面临调出医保,但原来不在医保目录中的OTC想新增也不可能了。     所以,业内流传的针对OTC药品“千余种药品退出医保”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提出,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在医保目录的制定上原则上,一定是有出就有进的。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以下7种药品可调入医保目录: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D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因此,目前各地医保药品目录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有药品被剔除出医保目录是肯定的。我们也期待,会有更多临床需求的药品能够进入医保,更好的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关键词: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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