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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将开启地方带量采购,已确定具体试点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141

       继湖南、河北、福建、江西、安徽、山西等省份,以及三明联盟、济南、菏泽、义乌、武汉、濮阳、金华等区/市级开始探索地方带量采购后,浙江省的带量采购也即将开启!5月13日,浙江省发布《有关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开展省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就省域此次开展带量采购的品种来看,文件明确,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同时,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机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虽然目前省带量采购的具体细则还未公布,但已经确定了具体的试点城市。经各地推荐、省级确认,确定桐庐县、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海盐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遂昌县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试点。文件要求于2020年7月底之前出台试点实施方案。

       就浙江的区域带量采购来看,金华市此前已经进行试点,业内认为,其品种选择、采购量和降价幅度或对此次省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借鉴意义。

       2019年12月23日,金华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金华市药品带量采购的公告,共涵盖了头孢曲松钠、阿卡波糖、缬沙坦等22个品种、29个品规。据悉,这批品种是根据2018年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采购数据,按同通用名(规定剂型、规格、质量层次)采购总金额排名前列的药品(剔除国家4+7谈判药品、国家监控目录产品等),统计2018年的采购量,测算2020年预计采购量(按2018年度采购量的60%统计)。

       就药品价格来看,文件显示,以先行浙江省医保支付标准计算,药品降幅不得低于10%,本次报价不得高于金华市所有医院的实际采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金华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文件曾明确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如上级开展带量采购,上级采购入围企业与市入围企业相同的,同一品种药品如上级采购价格高于市采购价格的,继续按原合同执行未完成采购量;如上级采购价格低于市采购价格的,企业必须按上级采购价格执行未完成采购量。

       上级采购入围企业与市入围企业不同的,对比上级入围企业采购价格,市价格低的继续执行未完成采购量;上级入围企业采购价格低的,如入围企业愿意降到与上级入围企业同等价格的,继续执行未完成采购量;如入围企业不愿降到与上级入围企业同等价格的,不再执行未完成采购量。

       这也意味着,如浙江省采购价格比金华市采购价格低,企业需要浙江省的采购价格执行未完成采购量。省采购入围企业价格低的,在金华市如果愿意降到同等价格就可以继续执行未完成采购量,但如果不愿意降到同等价格,就会失去金华市未完成采购量的资格。

       另外文件明确,如果有品种没有企业入围,鼓励市采购联盟成员单位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同时要求市采购联盟各成员单位减少没有入围企业品种上年度使用量的50%。

 
关键词: 浙江 , 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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