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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大省拟出台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51

5月7日,为进一步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确保药品在物流环节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与制度、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制度与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对其他省市的药品现代物流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乃至进一步加快我国医药物流标准化建设。

 

实际上,医药物流作为现代物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些年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步入了发展的机遇期。有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医药物流总额为3.0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预计到2020年,医药物流总额则将达到3.8万亿元。另外,在国家取消了从事第3方药品物流业务的行政审批,鼓励拥有完整质量体系的大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向供应链各方开放其物流资源,提高医药物流效率的情况下,这一市场其实还有进一步成长的空间。

 

从以上数据来看,我国医药物流市场规模将逐渐壮大,增长空间可观。但是从药品质量安全的角度来看,很多物流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医药运输、储存、管理等方面知识和人员,在医药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难以保障运输的规范性和药品的安全。

 

因此,近些年为了加强合规的医药运输管控体系建立与完善,进一步减少医药物流运输的风险,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各省市也纷纷在促进第3方医药物流发展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其加强了规范和监管。例如,2019年9月,辽宁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整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实施办法》,表示将采取多项举措,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整合仓储配送资源。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办理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只要承诺符合基本条件,即可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须现场检查,即可开展此项业务;不再要求企业填写《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申请书》,也无须事前审批。但为保证药品质量,药监部门将对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并持续加强双方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的监管,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将要求其立即终止业务。

 

还有2019年6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过《关于加强药品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指南》,对第3方物流的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与制度、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做了明确规定。

 

总的来说,随着医药物流市场的不断扩大,其进入规范化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业内预计,中国医药物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必将迎来各类标准出台的喷发期。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医药配送企业需要及时注意政策变化,更加和规的发展。(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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