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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联合两部委发布12号公告,允许海外注册防疫物资有序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134

       为全力支持国内和国际社会抗击疫情,继今年3月31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5号公告后,再次发力,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发布12号公告,强调自4月26日起,严格对非医用口罩的出口质量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防疫物资的出口秩序。

       根据公告精神,产品只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均可实现出口。但出口企业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的共同声明,确认产品合规,且进口方必须承诺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非医用口罩不得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将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名单验放,市场总局查处的不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将被剔除。从近日起,商务部已陆续推出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及五大类重点防疫物资的出口企业清单。该两个清单已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广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严把出口质量关,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驰援全球民众抗击疫情、守护生命健康。同时提醒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引导进口方遵守规则,明了需求,做好沟通协调, 提前准备好《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20年4月25日

 
关键词: 出口 , 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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