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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10大类医用耗材,必须全国最低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135
  医药网4月26日讯 全国价格联动进行中     10大类耗材,全国最低价挂网     近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云南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显示,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以及其他10类高值医用耗材,将实行动态挂网。     其中,申报直接采购目录的产品挂网价格应是全国最低价。     《意见稿》要求,相关产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价(挂网)价格,以不高于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     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格不含国家和各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采购价格。     同时,企业产品出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应在价格变动1个月内向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若生产企业要求上调挂网价格,应向采购平台提供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以及全国各省有效的实际采购价格,经省采购平台初审后报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     除了直接采购目录,议价采购目录同样要求全国最低价挂网。     《意见稿》显示,对于议价采购目录,不具备直接挂网目录条件的产品,以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格申请挂网,医疗机构可以以挂网价格为限价,根据产品临床需求与生产企业议价采购。     全国耗材价格联动     除了云南省,3月3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平台所有挂网耗材联动全国最低价。     上述细则显示,械企应在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20个工作日内向省平台申报价格信息;省医保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国同类产品最低价联动,按相关规则调整挂网价。     械企若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或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暂停挂网等处理。     4月7日,江苏医保局发布《<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及问答》再次强调,高值耗材价格须全国最低——高值医用耗材申报价格时必须提供全国现省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检测试剂)必须提供全国现省(市)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     此外,有地区虽未开展全国价格联动,但也开始跨省联动。     4月15日新华网消息,四川省医保局和重庆市医保局在潼南区签署医疗保障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保基金监管等10个方面开始联动。     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川渝两地在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上,两地将实施药品、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结果共用、价格联动。     赛柏蓝器械查询四川、重庆卫健委官网发现,四川省共有医院2417个,重庆共有医院745家,这意味着3162家医疗机构将参与耗材联合采购。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国家医保局就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0号(医疗体育类43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表示,要实现一省挂网,全国可采。     国家医保局强调,将细化医疗器械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制度,限定备案周期;形成全国医疗器械价格联动机制,实现“一省挂网、全国可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招标及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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