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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中医药条例加速落地,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125

       当前,江西、陕西、安徽、湖北等各地中医药条例加速落地,持续释放利好中医药行业发展的信号。业内认为,政策是企业信心的提振器,将进一步给予中医药相关企业的发展信心。

       江西

       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编制中药材种植养殖规划;支持当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中药配送等配套平台的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强化了对中医药广告的监管,规定发布中医医疗、中药药品广告,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表述。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字样。

       陕西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注重挖掘陕西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中药产业发展上凸显秦药品牌,发挥资源优势。

       《条例》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企联结,引导股份合作,提升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本省道地中药材优势品种,对本省道地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培育和保护区域中药材知名品牌。

       同时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服务,完善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配套建设;建立中药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体系,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

       另外,《条例》还鼓励本省中药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进行二次开发研究,提升产品质量和疗效。鼓励企业研发药食同源的产品。

       安徽

       根据计划,《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规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的管理。同时要求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等。

       湖北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条例》分为8章61条,对湖北省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作出规定。

       另外,《条例》还明确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包括发挥荆楚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基于古代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等研发中药新药,以及与医疗机构合作研发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工艺开展中药材精深加工,研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发展中药保健食品等;发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中医药产业等。

 

 
关键词: 中医药 ,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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