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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 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编制内村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7  浏览次数:63
  医药网4月15日讯 乡村医生编制管理有了新举措。     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发展。近些年,各地在村医入编的问题上都做着相应探索,举措不尽相同。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委编办发布文章,要求紧盯“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医疗卫生、基层队伍建设”三大重点,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全力为夺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遵义市委编办从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编制着手,共为安置点设立街道办事处3个,共核定行政编制88名、事业编制112名;     新设立卫生机构3个,共核定事业编制50名,为安置点周边卫生服务机构调整增加事业编制10名。     1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编制内乡村医生     近日,遵义市委编办、市卫健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县招乡管村用”管理模式,按所在村辖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推行新进乡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逐步实现1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编制内乡村医生。     编制内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原则上在村卫生室连续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 年。     基层编制不断放开,村医身份有望解决     为进一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盘活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势在必行。     卫生健康领域的“根本大/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可见,今后在法律基础上,乡村医疗卫生队伍的管理将越来越规范化,建立科学的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今年2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允许各地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     这项政策为今年及以后村医编制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向和思路。     去年9月,国家卫健委在广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做强基层卫生、深化县域医改典型经验和做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副司长庄宁介绍,广东省围绕调动基层服务积极性、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在人才管理方面,与安徽省“编制周转迟”相似,广东省推行的是灵活的人事管理政策。实行“县招县管镇用”,鼓励建立“人才池”制度,编制和人才可在全县统一调配和流动。     其中广东省花都市以提升乡医待遇为重点,招聘和稳定乡医队伍,实现人才稳。     由镇卫生院法人担任村站法人,并实行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实现机制稳。乡村医生严格执行村卫生站规章制度,在看好病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让群众少生病,实现服务稳。     另外,通过推动村卫生站乡村医生入编、镇卫生院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区级医院外引内培高层次卫生人才、区内医师纵向流动,建立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人才队伍。     近两年,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根据自身实际来解决部分村医编制。现在,在新的法律以及中央文件的规定和指导下,相信会有更多地方完善政策,进一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关键词: 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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