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湖南:带量采购正式报价 涉52品种(附品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5  浏览次数:51
  医药网1月14日讯 1月13日,52个品种带量采购正式报价。     ▍52品种价格厮杀开始     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月10日通知,52种抗菌药专项集中采购报价将正式进入报价环节。     根据通知要求,正式报价的时间安排为:     第一轮正式报价:     报价对象:所有公布分组名单内的投标产品     报价时间:2020年1月13日 8:00~15:00     解密时间:2020年1月13日 15:00~18:00     第二轮正式报价:     报价对象:第一轮报价解密后,随后公布符合第二轮报价的药品清单和第二轮,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第二轮报价     报价时间:2020年1月15日 8:00~15:00     解密时间:2020年1月15日 15:00~18:00     同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还发布《关于公布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评审分组结果的通知》,有1145个产品被最终确认分组并获得投标资格。      (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品种带量采购要点     早在2019年8月31日,湖南医保局发布《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在从抗菌素这个品类入手,尝试探索出一条可行集中采购之路,以便推广至其他品类。     2019年11月11日,湖南省医保局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共有52个药品纳入集采名单。       采购范围     1、依据 2018 年省采购平台药品采购金额从大到小排序,以累计采购金额占前 80%药品中的抗菌药物为主(包括省采购平台上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所有规格),结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规范、满足成人与儿童临床需求、国家医保目录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药品一致性评价政策等,由专家遴选确定本次带量采购目录,原则上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不超过两个常用规格。(采购目录详见文末表格)     属于国家医保谈判、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不纳入本次带量采购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通用名或剂型、规格不在带量采购目录的抗菌药物,联动各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不包括广东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价格,下同),形成联动挂网目录,其采购金额控制在上年度本医疗机构抗菌类药物总采购金额的 20%以内。     无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的药品(包括通过一致性评价但无过评后的全国最低价的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价,全省有 3 家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交易的,可由企业按议价最低价自主申请挂网,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价后 1 个月内申请挂网价格联动下调,未按要求及时申请的,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报价原则     1. 带量采购目录内药品按采购公告明确的截止日期为准,各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为报价限价。     2. 投标企业产品无中标挂网价的,取同质量层次、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的限价最低值作为该药品的报价限价。如无法完全对应的,取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报价限价。     3. 报价限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4. 投标企业应按规定提供各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如有各省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而未按规定提交的,不能参与招投标相关活动;未按规定提交正确价格的,按提交虚假价格处理。     5. 报价限价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企业报价前公布。     分组评审     带量采购目录药品按通用名、分组剂型、规格等药品属性及质量层次,分为不同评审组进行评审。同一质量层次下,同通用名、同分组剂型、同规格的药品确定为同一评审组。     同一评审组有 3 家及以上投标企业的,为 A类评审组;同一评审组少于 3 家投标企业的,为 B 类评审组。     中标方式     A 类评审组:     同一A类评审组报价最低的获得拟中标资格。如出现相同报价,根据企业报价降幅(以该药品报价限价为基准计算,下同)从高到低确定。次低报价品种纳入联动挂网目录。     B 类评审组:     1、B类评审组药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获得入围资格。     (1) 同质量层次所有 B 类评审组药品(如同质量层次B类评审组少于 10 个,按所有质量层次统计),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的前 40%。     (2)企业报价降幅大于同通用名下所有 A 类评审组获得拟中标资格药品的平均降幅。     2、同一B类评审组内所有药品,按第1款规则均未获得入围资格时,允许该组投标企业结合公布的药品降幅等信息,进行二次报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获得入围资格。     (1)二次报价降幅大于同质量层次所有 B 类评审组药品(如同质量层次 B 类评审组少于 10 个,按所有质量层次统计),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前 40%药品的平均降幅。     (2)企业报价降幅大于同通用名下所有 A 类评审组获得拟中标资格药品的最高降幅。     3、如同一评审组内药品为 1 家投标企业时,获得入围资格的药品同时获得拟中标资格。如同一评审组内药品为 2 家投标企业时,获得入围资格的报价最低药品获得拟中标资格(报价最低药品不受同质量层次所有 B 类评审组药品 40%降幅排序的限制);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报价降幅较大的获得拟中标资格。     B类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无中标产品时,允许同质量层次下该通用名、该剂型所有 B 类评审组中最低报价(按差比价计算)药品进入联动挂网目录。     ▍基药、过评仿制药重点关注     根据《湖南省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专利到期药及参比制剂、国家基药,有以下特殊规定:     1、未中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专利到期药及参比制剂,允许按企业报价进入联动挂网目录。     2、基本药物跟标规则。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原则上要确保每个质量层次都有一个报价较低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标。同一评审组药品,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且未获得拟中标资格时,允许该组报价最低的基本药物投标企业按拟中标价格跟标,并获得拟中标资格,如不接受跟标价格,由该组基本药物投标企业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替补跟标。     ▍采购量确定原则     基本采购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中标企业为 1 家的,将计划采购数量的50%确定为基本采购量;     2、中标企业为2家的,将计划采购数量的60%确定为基本采购量,其中价格较低药品采购量不得低于本医疗机构该药品基本采购量的60%;     3、中标企业为3家及以上的,将计划采购数量的70%确定为基本采购量,价格最高药品采购量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该药品基本采购量30%,价格最低药品采购量不得低于本医疗机构该药品基本采购量40%。     通过一致性评价中标药品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必须确保完成基本采购量。  
 
关键词: 带量采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