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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药代表依然很难,上海开年发布整顿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79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上海市卫健委等印发的《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打击医药行业涉税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 票 开 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洗钱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其实,这并不是上海初次出台有关医药代表的整顿措施,此前上海市卫健委就曾针对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出台“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
 
  实际上,上海频频发布措施,都源于国家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出台相关法规,对医药代表销售进行大力整治。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部分医药代表利用身份便利,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等药品销售行为,或以医药代表身份为掩饰,从事扰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的行为,损害了行业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导致的。
 
  因此早在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就联合发布《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药代表的从业内容与资格、备案信息等事项。《征求意见稿》指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
 
  2019年7月,由国家卫健委、工信部、财政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在一些医院流出。总体要求是: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领域学术会议,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
 
  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除了上海,还有众多省市及医院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如2019年10月,广西自治区10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广西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要求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医疗领域学术会议。
 
  2018年5月18日,天津市卫计委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其中就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事实上,随着带量采购在各试点城市的逐步落实以及推广,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在各大省市及医院也愈发普及,带金销售的空间正被大幅压缩,医药行业的反腐红线也一再刷新。如山东、福建、湖南、浙江等多省市的监管部门均已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中,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列为焦点。而在此之前,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多家大医院也已开始执行医药代表备案制度。
 
  此次,上海在开年之初就公布了全年的工作部署,预示着医药反腐工作依然是2020年的整顿焦点。而不可否认的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医疗反腐风暴也或将越刮越猛。

 
关键词: 上海 , 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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