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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反常态 平台上所有耗材均可纳入集采谈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31  浏览次数:180
医药网12月27日讯      所有耗材都能谈判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发布《金华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表示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的所有耗材,均可纳入带量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范围。       以往江苏、安徽等地的带量采购方案,都是选取价格高、用量大的耗材品种进行谈判,或者地方医保局和医院专家商议,对部分品种进行谈判。     但是浙江省却一反常态,强调在省平台上的所有耗材,都能带量谈判。     其实除了金华市,12月10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上述实施细则也明确表示,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正常交易的所有医用耗材,均纳入安吉县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根据安吉新闻网报道,安吉县对四大类骨科耗材试点后,将陆续开展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检验试剂类、血液净化类及体外循环类耗材的竞价工作。     据了解,本次金华市谈判的具体品种,将由金华市采购联盟审定谈判专家组对初步采购清单进行审定,确定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60%。     保证一个月结款     除了谈判品种广泛,金华市上述《实施方案》对回款的保证也是一大看点。     《实施方案》显示,推行全省统一的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上集中采购交易新平台,确保30日之内支付货款,降低生产企业流通成本。     实际上,三流合一就是跨过经销商,由医院和生产企业直接结款的方式。     早在2015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表示,要建设三流合一的省药械采购平台。     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将药械货款支付方式变更为医疗卫生机构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将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药品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必须将货款支付给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收到次日按时支付给企业。     此外,《实施方案》还显示耗材生产商可以直接配送。     根据《实施方案》,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和药店。为加强配送服务,鼓励优先选用在金华本地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药品配送企业。     自然人挂靠经营,行不通     除了谈判品种和回款,《实施方案》还非常重视耗材流通环节秩序,将打击自然人挂靠走票。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厉打击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耗材、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的监管,严防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     与此同时,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医院等级等处理。     除了这一文件,近日广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配送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也强调,要严查自然人。     上述指导意见指出,对委托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许可库房地址外贮存医疗器械、超范围经营、超期限经营、“走票”、“挂靠”等行为。     检查应以在使用环节抽查到的委托企业经营医疗器械品种为起点,倒查至生产企业环节。检查中发现涉及委托方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关键词: 耗材;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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