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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发声:医院不结款 医保直接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浏览次数:63
医药网12月6日讯      到现场,再公布限价     根据华招器械网消息,12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发布《贵州省黔南州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下称《采购公告》),从骨科耗材入手,开始带量谈判,并对集中采购的谈判细节、采购规则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11月28日贵州省黔南州医保局、卫健局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黔南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明确黔南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实现集中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原则上是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根据《采购公告》,本次对骨科耗材的带量谈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公布产品的最高限价。     械企须满足采购清单中至少90%以上产品(最多缺五个产品),否则不得参加遴选。具体品种如下:      图片来源:华招器械网     若医院不付款,医保直接付     黔南州本次骨科带量谈判将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开展。     《实施方案》要求,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价是公立医疗机构的最终采购价格,包含配送、储藏运输、技术服务、税费等。     货物交付医疗机构验收合格后,医疗机构应当在60天内支付货款。若医疗机构不按时向企业支付货款,医保部门将从其结算的医保费用中代付。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严禁二次议价,不得采购目录以外的同类产品。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原则上企业必须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一票制”。     实际上,保证企业回款已经是国家以及各地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官网消息,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更加高效的货款支付办法。     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     上述通知也表示,福建省医药电子结算中心已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支付和结算。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关键词: 医保;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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