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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确定“4+7”扩围结果执行方案(附中选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9  浏览次数:81
  医药网10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11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医保支付政策、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监管等配套文件,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     未中选企业品种梯度降价,低价联动:     山东省区域内每个集中采购品种按约定采购量,由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1家中选企业供货,对同品种其他药品实行梯度降价挂网,并与外省梯度降价产生的最低价联动。     对于药品用量规定:     在全国独家中选的品种按基数的50%、两家中选的品种按60%、三家中选的品种按70%分别计算。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保证用量:     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附此前拟中选结果名单(山东):
 
关键词: 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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