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48个大品种被重点监控 省级目录不得删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59
  医药网10月11日讯 两天来,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通知在业内流传,无独有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共有48个大品种,被重点监控。     ▍48个大品种,被重点监控     10月9日,业内流传一份文件,关于浙江省卫健委印发《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经赛柏蓝梳理,浙江省增加了注射用血栓通、注射用胸腺法新、康艾注射液、消癌平注射液(静脉注射)、参芪扶正注射液、胞磷胆碱钠胶囊、艾迪注射液、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榄香烯注射液等12个品种。     《通知》显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结合诊疗范围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向执业登记机关的备案工作。请各市汇总辖区内三级医院药品目录,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省级医院直接报我委)。     也就是说,自10月30日以后,重点监控目录在浙江省全面落地。     无独有偶,10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印发了第一批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16个品种被重点监控。       文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自治区目录》基础上,依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应不得少于《自治区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目录》基础上,制定本机构药品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重点监控品种     结合起来,近两天内,共有48个大品种被重点监控。     ▍省级目录,不得删减     浙江明确,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目录时不得对纳入《省级目录》中的药品进行删减,如未进入本机构用药目录或非本机构诊疗范围用药的,以备注说明方式予以表达。     换言之,目录中的35个品种,包括部分中成药,将在浙江省全省落地,再无转圜余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各项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药品,落实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工作措施,并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发现用药量异常时即使开展评估。     若明确为不合理用药或在日常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点评时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单较多时,应及时将药品纳入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之后,在浙江全省范围内,重点监控目录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成为全动态调整,一旦不合理,及时监控,不存在“窗口期”和“缓冲期”。     伴随着以后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合理用药目录的陆续出台,类似浙江省的落地名单将会进一步普及和扩散,进而演变成全国严控辅助用药的局势。     ▍处方外流,也将被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浙江省率先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将其纳入医院信息系统,推动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信息化。加快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处方流转功能模块开发,逐步将医院外配处方纳入平台流转、监管范围。     纵观以往省市出台的重点监控目录通知,仅有浙江省将外配处方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此前,赛柏蓝在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大量在医院内容不下身的辅助用药品种,开始布局院外市场,转向DTP药房等渠道。     如果某些产品被重点监控,那么销售额会大幅度下滑,产生断档,一些药企或会寻找新渠道,此时,院外渠道就有机会承担这几十亿的市场。     但问题也在于院外跑方仍然无法脱离医生,因此暗中的利益输送仍然可能存在。本次浙江省将外配处方纳入监管范围,则杜绝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西医开中药,再出新政策     相对与浙江省对外配处方监管做了创新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西医开中药方面做了更新更细致的要求。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遵照中医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但在院校教育和毕业教育后未接受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平台,在医师定期考核期间参加中医药专业知识考核并考核合格的,遵照中医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西医开具中药饮片的资格,也做了额外的规定。     中医类别以外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关键词: 重点监控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