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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扩大「4+7」药品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45

       江西省带量采购文件公布,一批大品种将竞价集采。

       ▍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都要带量采购

       9月1日,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推进全省药品带量采购。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的药品采购范围,将从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也就是说江西省的带量采购将不限于4+7中选的25个药品,而是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拼价格,75%份额给中选品种

       按照实施方案,江西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以区市为单位(省直医院单列)组成12个采购联盟,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同竞价组中,取最低价一家企业和综合评分最高的一家企业中选。

       行业最关心量的问题,江西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预估并上报汇总后形成全省年度采购用量。

       年度采购用量的50% 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年度采购用量的 25% 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非中选药品竞争其余的市场份额。

       ▍采购周期最长两年,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

       采购周期:如果同竞价组药品 1 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 12 个月;两家企业中选的,采购周期为 24 个月。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江西严格执行招采合一,并保证使用,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不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将中选药品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在采购同通用名下药品时,须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和国家文件一致,江西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行为,杜绝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带量采购是趋势,将涵盖更多大品种

       江西的这个规划,实打实是要把诸多大品种都纳入带量采购的范畴了。对于国家带量采购,此前行业有种声音认为覆盖不了太多的品种,如此看来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江西的文件就是最好的佐证,由此判断未来很可能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都会通过带量模式完成采购。如此看来,对药品营销推广带来的变革将是彻底又巨大的。

 
关键词: 江西省 , 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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