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不合理用药被严厉打击 甘肃省115名医生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5  浏览次数:61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不合理用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对甘肃省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下发通知,通报了2018年度省级公立医院不合理用药违规行为处理情况,115名医生因不合理用药被查,其中10人因屡教不改被重罚。

       根据通报。2018年8月,省卫生健康委在省直9家医院随机抽取“用药范围较为宽泛”和“用药量全院排名较高”的门诊处方1800张,住院病历180份。经过省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进行复核审定,认真听取有关医院申述说明、专家充分讨论、集体慎重合议,最终认定37份住院病历、188张门诊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以上病历、门诊处方共涉及责任医师115人。

       截止目前,省直9家医院均按要求对其涉事医师进行了处理,例如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院内通报批评和教育培训等,兰大一院、省中医院、省二院、省三院、省妇幼保健院对其涉事医师还采取了经济处罚或扣减绩效工资的进一步处理措施。

       其中兰大一院对其门诊处方或住院病历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19名医师扣减1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都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1名医师扣除6个月全部绩效工资,并监管处方权半年。

       在这115人中,有10名医师是三年内两次点评为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省二院对其1名涉事医师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处方权降级、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的处理措施,兰大一院对其9名涉事医师采取积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处方权监护半年、当年度不予评先评优、扣除3个月个人全部绩效工资和扣除其所在科室科主任个人1个月全部绩效工资的处理措施。

       据悉,2018年甘肃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619家医疗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查处大处方医生116人,早在2017年年初原甘肃省卫计委就曾透露,近5年有5000多名医生因开大处方被处理。

       从甘肃省卫健委本次通报的情况看,对于不合理用药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也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肃整治通过处方权牟利、开单提成等行业腐败行为。逐步推进包括合理用药点评在内的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合理用药点评结果的运用,把处方点评、病历点评结果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争优、绩效工资发放等结合起来。情形严重的甚至会上升到行政处罚,还波及到科室与科主任。

       在行业长期监管下,对于屡教不改的医师可能还会有更严厉的处罚,例如将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通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这些严厉的不合理用药的处罚有一定的震慑力,或将让医师在收取药企回扣而导致的故意甚至恶意开药行为被迫收敛一些。

       业界普遍认为,商业贿赂、收受回扣是可能导致大处方的重要因素之一。医生在利益刺激下开具大处方、不合理用药已经成为我国卫生领域的严峻问题,医生用了不该用的药,加重患者额外负担,浪费国家医保资金。

       因此,近两年,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不合理用药行为的打击力度都在提升。尤其是近期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医师处方审核将更为严谨。

       新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在上个月中下旬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再次强调要提高医生临床合理用药的水平,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依据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师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并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关键词: 甘肃省 , 不合理用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