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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附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3  浏览次数:62
  医药网8月21日讯 刚刚,国家医保局公布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     ▍一批药准备接受医保局谈判     8月20日下午,国家医保局在发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公布了拟谈判药品名单如下:       ▍降价进医保,以价换市场     第一批药品国家谈判,是2017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     7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经过与企业的谈判,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拟谈判药品,如果谈判顺利将会很快将其纳入医保目录并制定支付标准。     无论最终有多少个药品可以谈判成功,可以确定的是想要进医保目录必须要通过降价,这其实就是以价换量的模式。     ▍国家谈判药品,不占药占比     对于谈判成功药品,在保障使用方面国家态度明确。     2018年11月29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三部委发布《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谈判药品执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指导和调度,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与合理用药需求。     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17号文确定的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对于此次参加谈判药品的最终结果,我们保持关注。
 
关键词: 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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