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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2019国家医保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50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通过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

药品

       省增医保目录受限

       三年过渡期必须消化完毕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从这次通知来看,从2019至2022年,这未来的三年中,各地的省增医保目录将在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环节得到极大的限制,而且,中药注射剂、重点监测药物的使用限制,进一步体现了临床需求的使用导向。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相信省增医保目录的产品将面临量价齐跌的局面,值得疑虑的是,相关省增产品在一致性评价方面是否仍然有动力开展,这将是一个问题。

       中成药销售或面临困局 

       根据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按照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共360.7万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仅57.5万人,占整个群体的15.9%,一旦限制非中医类别医生处方,中成药的销售将大受影响。

       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方案》的时间表同时公布,经过前期的数据库建立、专家评审等基础工作,预计2019年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8月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在医保目录的进入渠道方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按此趋势,毫无疑问,所谓有效性、安全性首先要看是否通过一致性评价,其次还是要看临床有无循证依据。目前,一些药品确实存在着滥用的现象,所以从上到下必然会在目录上进行严格控制,控制费用不合理支出。另外,药物经济学也开始逐渐的进入到目录评审中来。第三,费用相比取其低,今后,同一个治疗领域的产品会被进行同类参考,风光无限的独家品种将有可能会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长远来看,新版医保目录将和支付标准紧密相连,药企需要统筹考虑医保目录及省增医保三年过渡的问题,再加上一致性评价以及招标降价,因此,进入新版医保目录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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