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7种许可证书9月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9  浏览次数:66

       8月7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药品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样式和换发工作。新版许可证书样式自9月1日起启用。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包括正、副本)等7种许可证书样式,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以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9月1日起启用新版许可证书后,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应按照新版样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各申领单位可根据样式自行印制许可证,也可委托国家药监局机关服务局印制。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9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要明示办理标准、程序要求,按照时限办理,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