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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出台政策 放开处方药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9  浏览次数:80

        又一省出台政策,处方药销售大放开。

        ▼其一,对长期用药的慢病患者,只需一次提供处方,一定期限内药店买处方药无需再提供处方;

        ▼其二,探索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指导在线开具的处方,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的问题。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现就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管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管理两个方面作如下要求。

        慢病建档,无需处方也能卖处方药

        对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管理,《通知》提出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允许建档患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复诊用药,药店可凭电子处方销售

        其次,《通知》还要求,探索建立“互联网+电子处方”模式。各市(州)市场管局要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应用,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的问题。

        另外,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还需指导采用电子处方企业和提供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通过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开具电子处方属于诊疗活动的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是审方售药,其它责任应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零售药店凭电子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则主要针对的是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

        药店、药师必须签合同,明确药事服务

        对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管理,《通知》则指出,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与其配备的执业药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制定在岗工作时间表,保证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且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不得销售处方药。

        其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还要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培训,不断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励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试点。 且还要鼓励实行“五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远程审方系统,由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

        从业药师资格,可延长至明年年底

        对于从业药师关注的从业资格问题,该《通知》谈到,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工作的从业药师,其从业药师资格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关键词: 处方药销售 , 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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