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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网站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7  浏览次数:144
    4月25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对三级康复医院、二级康复医院提出具体要求。

    对三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达75%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护士0.3名/床;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神经康复、脊髓损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心肺康复、疼痛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烧伤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设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心理康复室和水疗室;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康复治疗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康复治疗师总数的10%;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对二级康复医院,《标准》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占75%以上;至少设置骨关节康复、神经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听力视力康复、疼痛康复等临床科室中的3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科室至少具备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传统康复治疗功能;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医师0.15名/床、康复治疗师0.3名/床、护士0.3名/床;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临床科室科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康复治疗区域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据悉,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康复医院。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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